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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因公普通护照办理须知

北京因公普通护照办理须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6:30-17:30

办理条件
各级政府、社会团体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申请材料
一、市属单位组团出国,申办人需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出国护照签证事项表》。内容包括:派遣单位名称、外事主管部门意见、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文号、出访目的、出访情况及人员名单等(此表代替公函使用,表内各项须逐项准确、详细填写)。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3、因公出国赴港澳人员审查批件或因公出国(境)人员备案表原件,并由出国人员所属单位的护照保管部门注明有无护照情况。
4、护照填写卡及照片2张/人。
5、出国人员身份证或户口本并附复印件。
6、出国人员已经获发的未经注销的因公护照。
7、前往未建交国家或地区的,提供外交部或有关部门批复件。
8、前往敏感或热点国家或地区的,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意见的函、电。
9、出国培训人员,提供国家外专局批复、审核件或市引智办备案件。
10、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成立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人员出国的,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或集体企业改制或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证明或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公司合同或章程。
11、市属单位出国团组有非本市人员参团的,需提供非本市人员任务确认件原件、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原件、有效护照。

二、本市人员参加非本市单位组织的跨地区、跨部门团组出访,申办人需提交如下材料:
1、上述(一)中除2、3、11条外的各项材料。
2、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
3、非本市单位有因公出国审批权部门出具的任务通知书复印件、任务批件复印件。
4、因公出国人员审查批件或备案表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任务申报 
申请人将申报材料直接提交大厅2-6号窗口。

二、受理
大厅2-6号窗口办理人员接收材料,并审核材料内容。材料齐全的,正式受理。基本符合要求的保留材料,告知申请人要补充的材料由申请人补齐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请示后退回材料。

三、组团交费
申请人在15、16号窗口缴纳办理费用。

四、签字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到5、6号窗口签字(护照及签证表)。

五、领取护照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办事大厅15、16号窗口领取护照。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办理地点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入境人员服务中心

办理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青龙胡同1号(歌华大厦)A座2层

联系电话
010-84187647;010-84187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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